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企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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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不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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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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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财务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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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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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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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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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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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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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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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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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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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股权奖励计划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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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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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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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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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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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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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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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