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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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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5.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不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股权激励计划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A06775《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A06777《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1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
    技术成果评估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4
    年金方案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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