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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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有以下情形的,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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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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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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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 离职证明 1份 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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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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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 未取得可不报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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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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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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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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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