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个人))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根据《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
3.反馈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根据《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
3.反馈
验证通过的,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验证未通过的,应告知纳税人未通过验证的原因。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不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