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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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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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款申报单》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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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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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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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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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办人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需线下办理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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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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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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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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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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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