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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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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款申报单》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经办人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需线下办理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6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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