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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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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纳税信用修复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 补办的。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 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 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 期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 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 级的纳税人,失信 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 12 个 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6.由纳税信用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 关联评价为 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 6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的。7.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 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8.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 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 D 级的纳税 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 信行为记录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复印件(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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