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税务事项通知书、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5
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A05005《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补充提供的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内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可查询广东税务公众号-微服务-办税地图
-
中心电话:
12366
-
办公时间:
以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时间为准
-
位置指引:
可查询广东税务公众号-微服务-办税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