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1 线下受理(全省适用)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即时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1.2 审核(全省适用)
(1)征税申报 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车购税征税申报,核对资料与系统是否一致,即时确定应纳税额。 (2)免(减)税申报 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车购税免(减)税申报,审核是否符合免(减)税条件:对符合减税条件的,即时确定应纳税额;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即时确定免税额。
1.3 发放(全省适用)
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纳税人,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的; (2)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成功的; (3)符合免(减)税条件并经纳税服务组组长岗复核的。
1.4 归档(全省适用)
负责对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1.5 线上申报(全省适用)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制证
税务事项通知书、决定书
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