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日常用语
水保方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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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批文 | b5ba3be3-06ca-4d36-83f1-9a028e6aa8ff.jpg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9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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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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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2)在广东省境内跨地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 (3)水利部下放后由我省承接的建设项目; (4)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2.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356230/020-383565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138路,214路,266路,298路,302A路,302路,39路,43路,54路,560路,778路,89路,B11路,B19路,B20路,广283路,高峰快线24路,高峰快线28路,高峰快线32路在天寿路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