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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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 | 批文 | 办理结果(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doc | 办理结果(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听证,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总时限 | 6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项目建设是否取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满足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满足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报告(批准前)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建设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须提交安全影响分析报告;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的,须提交防洪评价报告原件:6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函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5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356230/020-383565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138路,214路,266路,298路,302A路,302路,39路,43路,54路,560路,778路,89路,B11路,B19路,B20路,广283路,高峰快线24路,高峰快线28路,高峰快线32路在天寿路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