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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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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 批文 办理结果(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doc 办理结果(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听证,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总时限 6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项目建设是否取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满足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水利厅政务服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356230/020-383565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乘坐138路,214路,266路,298路,302A路,302路,39路,43路,54路,560路,778路,89路,B11路,B19路,B20路,广283路,高峰快线24路,高峰快线28路,高峰快线32路在天寿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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