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中医药局
港澳中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中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日常用语
中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医师资格证书 | 证照 | 医师资格证.jpg | 《医师资格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中医类别):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3.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4.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初审不符合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条件的,应五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审意见。
5
制证
医师资格证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医师资格证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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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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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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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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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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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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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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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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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前款(三)至(九)项的内容必须经过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中医药局 医师事项 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4楼2408房
-
中心电话:
020838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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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每星期五下午16:00-17:30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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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C出口北行500米;2、公交:东风中路“正骨医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