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公安厅
被监管人员顾送款出所退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被监管人员顾送款出所退款
日常用语
出所退款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第三章、第五部分、第二款(二)钱款接收、保管、使用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戒毒人员每月消费限额确定每月送款限额,并向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公布。 1.接收钱款 接收戒毒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必须填写《接收戒毒人员财物登记表》,并一式三份,一份交戒毒人员,一份交送款人,一份(存根)由强制隔离戒毒所存查。 2.保管钱款 戒毒人员钱款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钱款。账卡一式二联(份),一联由戒毒人员收执,一联由强制隔离戒毒所存查。 3.使用钱款 (1)戒毒人员每次消费后,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严禁由管教民警或者其他戒毒人员代签。(2)强制隔离戒毒所每月应当与戒毒人员核对账目。 4.结算钱款 (1)戒毒人员出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认真核对戒毒人员的账目,并将余额如数发还给本人,发还钱款时应当面清点,签字确认。(2)对脱逃、死亡戒毒人员,参照“对脱逃、死亡戒毒人员物品处理”处理。 5.查询钱款 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可凭有效凭证对代为保管的钱款和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依据《拘留所执法细则》4-03.财物管理: 1.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采用一人一柜(箱、密封袋)等方式妥善保管被拘留人的财物。 2.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 3.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被拘留人随身携带或者其家属寄送的食品不予接收。被拘留人需要特殊药品的,若有医生处方、包装完整清晰,经拘留所医生检查、所领导同意后,可以接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经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后,申请退款;
2.第二步:受理,系统自动受理;
3.第三步:决定,系统自动决定;
4.第四步:制证发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