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公安厅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配购证 | 其他 | 配购证(空白).jpg | 配购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一条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二条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接收申请材料
接收申请材料
2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经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审查
决定予以批准的,进入分管厅领导进行审批环节;
决定不予批准的,下达《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未通过审查告知书》
核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实相关情况,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意见
4
决定
决定予以批准的,进入制证环节;
决定不予批准的,下达《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未通过审查告知书》
分管厅领导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批准该资质申请的决定
5
制证
纸质证书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证书
6
送达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网上送达电子证照,邮寄送达纸质证照
窗口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华路95号大院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大楼4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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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922595
-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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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坐地铁5号线到小北站B出口。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