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校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校验)
日常用语
供精校验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 | 证照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空白.jpg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样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90自然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单位经省卫生健康委许可同意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或上次技术校验合格后,运行时间将满两年。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项目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办理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查。
3.根据专家组现场审查报告。
2.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查。
3.根据专家组现场审查报告。
4
决定
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如作出不通过的行政审批结论,应列出明确的理由。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委办证大厅应于2日内制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
6
送达
1.准予许可的颁发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快递寄出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8号101房(万胜广场地铁博物馆东侧)
-
中心电话:
020-84469270、020-84469702、020-890232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位置指引:
八号线万胜围地铁站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