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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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采血浆站许可证 | 证照 | cf8af177-f697-4259-bf21-71d2a1d0e468.jpg | 单采血浆站许可证 .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9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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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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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取得省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广东省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的浆站,以下执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必须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采血浆站迁移地址。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申请材料齐全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审查人的审查结论,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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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采血浆站变更执业(迁址)登记申请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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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单位的法人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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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采血浆站主要仪器设备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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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采血浆站设置可行性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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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身份证明和专业履历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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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情况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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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采血浆站规章制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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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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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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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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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8号101房(万胜广场地铁博物馆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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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4469270、020-84469702、020-8902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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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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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八号线万胜围地铁站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