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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变更) (单采血浆变更(迁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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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变更)
日常用语
血浆变更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单采血浆站许可证 证照 cf8af177-f697-4259-bf21-71d2a1d0e468.jpg 单采血浆站许可证 .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总时限 9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取得省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广东省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的浆站,以下执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必须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采血浆站迁移地址。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申请材料及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根据申请材料齐全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审查人的审查结论,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8号101房(万胜广场地铁博物馆东侧)

  • 中心电话:

    020-84469270、020-84469702、020-890232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位置指引:

    八号线万胜围地铁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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