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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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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日常用语
地图审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地图审核通知书 其他 地图审核通知书.png 地图审核通知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2、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具有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3、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具有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2、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具有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3、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具有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地图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地图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教材管理办公室)

  • 办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 中心电话:

    020-37627986

  • 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站:羊城晚报,犀牛路口;地铁站:区庄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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