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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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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初审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地方课程教材初审结果的通知 批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地方课程教材初审结果的通知.doc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地方课程教材初审结果的通知.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4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一条第30项,申请人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00号)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条件方可申请教材初审。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00号)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条件方可申请教材初审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629181

  • 办公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区庄站B2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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