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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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公告 | 其他 | 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docx | 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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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评估师; (二)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二、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8名以上评估师; (二)有2名以上股东; (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股东为两名的,两名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材料完备性审核 经办人自受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网上预审通过,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后,重新提交。逾期不补正的(申请人的时限:15个工作日),视同未备案,结束办件。
窗口办理流程:
2.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性核实
网上材料核查通过的办件,转入书面材料核实。申请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邮寄或报送书面材料(申请人的时限:3个工作日),经办人核实纸质资料与网报资料是否一致,核实一致的,走内部签批程序,完成备案(5个工作日内)。核对不一致的,视同未备案,结束办件。
3.出具备案公告 备案完成后,省级财政部门杂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三)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四)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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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备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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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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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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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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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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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书及资产评估师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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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6楼东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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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17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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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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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农讲所D出口);公交路线(仓边路站):219路、93路、211路、76A路、76路、191路、36路、544路、66路、833路、10路、864路、27路、190路、233路、107路、125路、1路、243路、108路、102路、215路长线、517路、215路、264路、42路、广12路、182路、24路、7路、65路、297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