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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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 证照 |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空白)(无证书号).jpg | 20-植物检疫证书(出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60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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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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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在运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前,并征得调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后; 2、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在运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前,并征得调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后;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查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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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1首层办公区所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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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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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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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坐公交车(17、85、88、104、107、109、114、128、193、204、233、250、260、268、286、旅游1线、旅游2线、夜2、夜27、夜30、夜31),陈家祠站下车,往中山八路方向走200米左右即可到达。2.坐地铁1号线或8号线,陈家祠站下车,A出口出来后,往前走20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