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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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药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农药生产许可证模板.png | 农药生产许可证(范本).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9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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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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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需满足以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3.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4.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5.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6.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7.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决定
1.申请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农药生产许可证》;2.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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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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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人员基本情况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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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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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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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名称、数量、照片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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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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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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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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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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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独立开展质检工作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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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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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所在园区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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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药生产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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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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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5 号楼首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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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2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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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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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A, 公交方案:16路;27路;65路;84a路;84路;85路;112路;201路;219路;236路;246路;290路;535路;833路;862b路;大学城专线4路;夜14路;夜5路;夜69路;夜71路,到达“沙河顶”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B, 地铁方案:地铁6号线“沙河顶”站A出口,直走200米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C, 驾车方案:①从水荫路右转或先烈中路直行进入先烈东路,沿东行方向行驶约300米后,第一个红绿灯位置调头。沿西行方向行驶约50米,到达。②从广州大道北右转进入先烈东路,沿道路方向行驶约1000米后,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