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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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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证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模板).jpg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样例).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方可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3.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同时,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4.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5.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6.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7.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申请是否符合《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原件:3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的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已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具有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自有办公场所说明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种子生产地点符合制种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5 号楼首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288891

  •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A, 公交方案:16路;27路;65路;84a路;84路;85路;112路;201路;219路;236路;246路;290路;535路;833路;862b路;大学城专线4路;夜14路;夜5路;夜69路;夜71路,到达“沙河顶”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B, 地铁方案:地铁6号线“沙河顶”站A出口,直走200米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C, 驾车方案:①从水荫路右转或先烈中路直行进入先烈东路,沿东行方向行驶约300米后,第一个红绿灯位置调头。沿西行方向行驶约50米,到达。②从广州大道北右转进入先烈东路,沿道路方向行驶约1000米后,到达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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