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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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 其他 | 粤交办函〔2018〕2962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信宜(桂粤界)至茂名公路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的通知.pdf | 粤交办函〔2018〕598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远(赣粤界)至兴宁公路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的通知.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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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形成自检报告。 二、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条件: (一)已按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登记。 (二)在交工验收时完成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审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完成了建设项目整体档案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报告。 (三)项目档案已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编制工作。 三、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一)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经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转报交通运输部档案馆。 (二)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档案局;未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专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二)《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八]。 (三)建设项目档案自检报告。 (四)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目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网上提交申请文件;
2、受理:经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补正材料;
3、组织开展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验收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2、受理:申请人将验收申请等有关文件资料送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补正材料;
3、组织开展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验收意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印发验收意见
制证
印发验收意见
送达
印发验收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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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白云路27号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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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835328转17021、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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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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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广州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