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涉及增加建设用地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施工许可申请书 | 其他 | 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 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基建管理处提出审查初审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施工许可/不准予施工许可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施工许可》 2.不予施工许可的不颁发《施工许可》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办理地点:
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25楼2509室
-
中心电话:
020-83730213
-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上午:8:30-12:00,周五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楼,用地图软件搜索“广东交通大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