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跨省)
(二类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跨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跨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证照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视公路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规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
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 10000
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
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 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 20000千克
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现场核查车货情况不符合大件许可条件、标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 10000
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
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 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 20000千克
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现场核查车货情况不符合大件许可条件、标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路政许可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32号首层101室
-
中心电话:
020-8761142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9:30-11:30 14:00-17:00 星期五:9: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广州地铁5号线、地铁6号线 区庄站 C出口 前行30米
公共汽车站点名称:广东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