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变更技术负责人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变更技术负责人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资质证书副本.jpg | 资质证书副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变更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变更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
三、领取办理结果。1.企业收到办结短信后,按照短信内容提示,把相关材料邮寄到住建厅;2.我厅在证书副本上完成变更后,将证书副本寄回企业。
1
受理
材料齐全后转入审查环节。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申请符合要求,准予行政许可。1.企业收到办结短信后,按照短信内容提示,把相关材料邮寄到住建厅;2.我厅在证书副本上完成变更后,将证书副本寄回企业。
申请不符合要求,不准予行政许可,退回企业并告知原因。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住建部核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上打印变更内容。
系统发送短信及站内通知至企业,要求企业将住建部核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副本,不含封皮)邮递或直接送达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以便在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上打印变更内容,联系电话:020-83133670。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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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网上咨询方式:https://sk.gdcic.net//QA/Default.aspx
-
办公时间:
除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核对原件外,其他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窗口不对外办理业务。
-
位置指引:
公交车线路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正骨医院站下车: B3路B 、 209路 、 B4路A 、 85路、 80路 、 74路 、 297路 、 B3路 、 276路 、 229路 、 B4路 、 133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