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不同意出具企业核查意见 | 其他 | 2.不同意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docx | 2.不同意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docx | 无电子证照 |
2 | 企业核查意见 | 其他 | 1.企业资质核查意见.docx | 1.企业资质核查意见.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书面核查 | 总时限 | 30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属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除延续事项外)
(一)网上填报材料。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住建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同意报部上传数据包。企业同时登录部系统(http://jsb.justonetech.com)下载“申报软件”,然后通过“申报软件”按照部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企业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和完整。最后生成申报数据包一个(*.zbb格式,可用移动存储设备保存),并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递交申报材料。企业直接将以下材料寄至我厅,邮寄材料包括:1.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封面一式1份,须加盖企业公章。2..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封面一式1份,须加盖企业公章。3.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生成的数据包(*.zbb格式,拷贝至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上)。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住建厅窗口(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信封表面注明相关办理事项)。如需咨询,请您进入网上咨询平台(小粤帮你)https://sk.gdcic.net/QA/Default.aspx,登录—人工服务—企业资质申报业务中提出咨询。
二、申请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延续
(一)原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办理延期:企业持我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进行申报。
(二)由住建部审批的(除试点事项外)企业资质延期: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直接申报。
注:①“企业核查意见”的取得方式: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出具“企业核查意见”;审查不通过的,“不同意出具企业核查意见”;相关文书,企业可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办事结果”查询下载,无需到省厅窗口领取。
② 该事项申请由企业自行提交上报,无需省住建厅推送数据。如有疑问,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扫描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全套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扫描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件(延续不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延续不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延续不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2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扫描件(延续不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工程质量鉴定书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延续不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扫描件(延续不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5《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6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表填报即可,无需上传注册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1-10号
-
中心电话:
网上咨询方式:https://sk.gdcic.net//QA/Default.aspx
-
办公时间:
除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核对原件外,其他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窗口不对外办理业务。
-
位置指引:
公交车线路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正骨医院站下车: B3路B 、 209路 、 B4路A 、 85路、 80路 、 74路 、 297路 、 B3路 、 276路 、 229路 、 B4路 、 133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