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深圳市的注册人员请到广州、深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的请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办理。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深圳市的注册人员请到广州、深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深圳市的注册人员请到广州、深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的请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办理。 4.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的,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深圳市的注册人员请到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的,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的请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办理。 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的,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注册人员请到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办理。 |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审查是否齐全;3.审查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制作电子证书,网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