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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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模板.jpg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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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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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总则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企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3
决定
1.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4
制证
企业自行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
企业自行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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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资质证书注销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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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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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企业跨省的,还需提供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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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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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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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需体现净资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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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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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改制、重组、分立方案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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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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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独资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需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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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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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