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重新核定(含重组、合并、分立、国企改制、跨省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模板.jpg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 特殊程序说明 | 因数据、材料等问题无法通过预检的事项需启动人工复核。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总则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企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3
决定
1.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4
制证
企业自行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
企业自行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原企业需考核全部资质项)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4原资质证书注销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企业章程(含原企业章程和变更后新章程)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4改制、重组、分立方案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5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6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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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提供社保账号)(重组分立、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原企业三个月,新企业一个月)(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一个月)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9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原企业)(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无需)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0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表填报即可,无需上传注册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1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2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