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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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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日常用语
项目核准变更,核准变更,项目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批文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三)项目法人发生变更或股东方、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四)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五)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与作出原核准决定时所依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确定的范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变更或重新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项目名称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得同时变更。(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4

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加盖印章的核准变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原项目核准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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