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电影局)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 其他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jpg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请: 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影视文化单位;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电影局 政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1、2、3、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61292811、020-6129282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旅游1线、109、110、297路广视宾馆站、地铁5号线小北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