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电影局)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模板.zip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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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驻地方机构总量、布局、结构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派驻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 (二)有健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财务、新闻采编活动等管理制度; (三)有指导、管理驻地方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四)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五)驻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六)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经费;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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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的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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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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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驻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出具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电影局 政务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1、2、3、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61292811、020-6129282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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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车旅游1线、109、110、297路广视宾馆站、地铁5号线小北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