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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或者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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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或者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文 复函 1.doc 复函 1.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或者出卖档案复制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0.5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涉及的档案材料是否涉密或有无敏感信息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涉及的档案材料无涉密及敏感信息,用途合法合规
5

制证

准予许可通知书

邮寄或自取
6

送达

准予许可通知书

邮寄或自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境外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意见书(中文或含中文译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处境审批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档案的复制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档案局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4号楼133室

  • 中心电话:

    020-8719728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位置指引:

    在市内可乘坐811、813路公共汽车,至恤孤院路站下车,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也可乘坐地铁6号线至东湖站,从B1出口出发步行约400米便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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