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短语 | 计生证明 |
日常用语 | 计生证明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无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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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2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2000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4MB2D271967 |
---|---|---|---|
实施编码 | 11440304MB2D2719674442120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其他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本县(市、区)户籍人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材料可邮寄)。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当场) 审查人员在即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初审和复审。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当场)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当场) 工作人员在当场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1)证书送达: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 时限:0
- 审批人:各社区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0
- 审批人:各社区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0
- 审批人:各街道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
- 审批人:区级事项负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
- 审批人:区级事项负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送达
- 时限:0
-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 (当场)审查人员在即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初审和复审。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当场)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 (当场)工作人员在当场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1)证书送达: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 时限:0
- 审批人:各社区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0
- 审批人:各社区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0
- 审批人:各街道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0
- 审批人:区级事项负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0
- 审批人:区级事项负责工作人员
办理结果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送达
- 时限:0
-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广东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男女双方身份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3 | 夫妻双方户口本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4 | 结婚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5 | 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6 | 计划生育服务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0755-82918362;园岭街道:0755-25320130;南园街道:0755-83652661;福田街道:0755-83820077;沙头街道:0755-82046039;梅林街道:0755-83318396;华富街道:0755-83356144;香蜜湖街道:0755-83704324;莲花街道:0755-83079098;华强北街道:0755-82586811;福保街道:0755-83451163
-
咨询地址:
福田区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网址:
-
微信号:
福田政务futiangov
-
信函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科,邮政编码:518000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12345
-
投诉地址: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台窗口
-
投诉网址:
-
信函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科,邮政编码:518000
窗口办理
福田区莲花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福田区莲花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307909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 :鲁班大厦站41路、65路、107路、108路、209路、215路、237路、325路、M372路、383路、B613路、B733路
地铁线路: 2号线(莲花西站)A4出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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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第15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七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8-05-31 | |
条款内容 |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 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
实施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 |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
条款号 | 第四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8-05-31 | |
条款内容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地址: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5楼;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市卫生健康委1215室
电话:0755-82918520、0755-88113986
网址:http://www.szft.gov.cn/xxgk/ztbd/xzfyz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