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验收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事项名称短语 | 排污口验收 |
日常用语 | 排污口验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2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全市跨区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27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入河排污口允许使用通知书 |
批文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01305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MB2D11864Q |
---|---|---|---|
实施编码 | 11440300MB2D11864Q444201305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
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间内)申请人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即为正式受理(即时)。
3、审核(8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文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8个工作日
- 审批人:审批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科长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即时)
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间内)申请人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即为正式受理(即时)。
3、审核(8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文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8个工作日
- 审批人:审批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科长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时
- 审批人:办事人员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窗口收发文联系电话:89892106 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咨询电话:289492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如需乘坐公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龙岗世贸百货”站台下车即可。途径公交线路有:新通宝T1线、E6路、E7路、E23路、E25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原990路)、M306路、M307路、M315路、M361路、M386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
---|---|---|
依据文号 | 水资源〔2017〕101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水利部 | |
实施日期 | 2017-04-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三条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0755-28684113
网址:http://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8号龙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电话:0755-88912368
网址:https://fy.l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