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项目建成投产的奖励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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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韶关市商务局(韶关市口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核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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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市政府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是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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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韶关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市直)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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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5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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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下达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的通知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18017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200006946278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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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200006946278K3442118017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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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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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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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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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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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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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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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1.每年10月开始申请。 2.引荐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 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统计局统计。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韶关市商务局,在线申报并提交材料;2.受理。市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3.审核。市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0月份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4.公示。市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公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市政府审批;5.办结。市政府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发放奖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市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3.审核。市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0月份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4.公示。市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公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市政府审批;5.办结。市政府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发放奖励。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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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 | 原件:2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居民身份证(若引荐人为自然人须提供)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3 | 引荐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准成...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4 | 引荐项目的营业执照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5 | 投资方与韶关市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 原件:0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6 | 项目引荐人银行账号 | 原件:0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7 |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承诺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1-8895990
-
咨询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市政务服务大厅A区2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1-12345
窗口办理
韶关市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市政务服务大厅A区2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1-88778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往回走200米(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引牌)后左转直行。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20〕4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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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韶府规〔2020〕4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 |
条款内容 | 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投资 3000 万元以上项目与韶关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协议),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信息费 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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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20〕4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韶府规〔2020〕4号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 |
条款内容 | 引荐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统计局统计,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 0.1%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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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20〕4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韶府规〔2020〕4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 |
条款内容 | 引荐项目获得第五条、第六条奖励,该项目建成投产后 12个月内,对地方税收有贡献但贡献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 5 万元;如该项目建成投产后 12 个月内对地方税收贡献大于 100 万元的,按其地方税收贡献金额的 10%给予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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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20〕4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韶府规〔2020〕4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 |
条款内容 | 引荐项目获得第六条奖励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 0.1%给予项目引荐人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
实施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20〕4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
---|---|---|
依据文号 | 韶府规〔2020〕4号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 |
条款内容 | 引荐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统计局统计,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 0.1%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东省商务厅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1楼立案室;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电话:0751-8884614;020-38819789
网址:http://www.gdcom.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8号
电话:0751-8551211
网址:http://www.sgzj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