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新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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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频率新申请 |
日常用语 | 无线电,频率,新申请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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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无线电业务云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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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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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704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200006946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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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2000069462356300010704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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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90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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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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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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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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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新申请)事项 |
受理条件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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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txt格式)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申请单位出具的使用无线电频率申请公函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3 |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盖章电子件)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营业执照 | 原件:0复印件:1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5 | 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包括功能、用途、通信范...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6 | 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准、...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7 | 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承诺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8 |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应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1-8881551
-
咨询地址: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0751-12345;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0751-8730393
窗口办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1-887727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
位置指引: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途经公交车有17、23、35、38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
条款号 | 第十四、十九、二十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
实施日期 | 2016-12-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粤府〔2019〕16号 | |
条款号 | 附件第一部分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9-02-28 | |
条款内容 | 广东省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4项)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 | |
条款号 | 第四、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频率除外。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审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在http://www.gdei.gov.cn/zwgk/zcfg/网站中“政策法规”栏目上自行浏览或下载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电话:020-86359875、010-68205071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http://www.miit.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