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审核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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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当事人无法网上申请时,可到现场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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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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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审批平台 |
联办机构 | 省级教育(审核,决定与公开)、省级宗教(受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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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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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表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05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000725107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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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0007251072272244210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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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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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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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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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教育科研,民族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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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 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具体名单见附件),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网上办理流程:
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资助大学生名单登记造册,并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省民族宗教委将名单汇总后及时函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有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给县级民族工作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资助大学生名单登记造册,并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省民族宗教委将名单汇总后及时函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有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给县级民族工作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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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小学毕业证复印件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3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4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5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6 | 学生照片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7 | 学费、住宿费的有关缴费凭据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8 | 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9 | 上一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有关缴费凭据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0 | 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通知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1 | 注册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13室
办公电话:020-831984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位置指引:1.乘坐公交车56路到光塔路总站下车,步行1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乘坐公交车到达解放中路-公交车站,步行5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5路, 29路, 64路, 191路, 209路, 243路空调, 244短线, 244路, 250路, 273路, 519路, 527路机电技师学院班车, 高峰快线39路, 广281路, 广夜67路, 夜20路) 3.乘地铁到公园前站,步行约8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 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 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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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府办〔2013〕20号 | |
条款号 | 第二部分第三项 | |
颁布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实施日期 | 2013-04-28 | |
条款内容 | 二、加大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1.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1.广州市政民路51号 2.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35号
电话: 1.020-86359875 2.010-64095287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