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

国家标准名: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指南地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31493592563442018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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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备案
日常用语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告知承诺制
实施主体东莞市商务局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在线预约地址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gjzw/zxyy/qxzbsdt.html?useXcxUrl=1
实施编码
114419003149359256300102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基本编码
001021004000
联办机构
事项版本
49
实施主体编码
114419003149359256
网办深度
IV级
委托部门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通办区域
通办形式
跨省通办 全部境内地区 全程网办
跨境通办 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程网办
省内通办 广州市、韶关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全程网办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审批服务形式 网上办,就近办 业务系统 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证照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1-去掉设立方式.jpg 6-企业境外投资证书.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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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商务贸易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受理条件

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进入“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办理事项选择事项类型,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备案材料后,提交送审。 2.审核审批。审核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个工作日做出审批通过或转报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在线或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自补交纸质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3、办结。对已批准通过的项目,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纸质版,并通知企业领取;对未批准通过的项目,通知企业不予备案,在线退回申请。 4、送达。申请人选择快递方式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一区窗口自取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收到已批准的通知短信后,可选择快递方式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一区窗口自取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口自取方式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二楼综合一区并取号; 2.审核。凭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回执单(注销、变更备案的还需回收原境外投资证书,原境外投资证书遗失的需回收登报公告报纸原件),到二楼的综合出证窗口; 3.办结。在综合出证窗口领证(注销备案的,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机构注销确认单)。

步骤

1

收件

  • 时限:0.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政务服务人员窗口(系统)接收申请材料。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 时限:0.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彭健锋

办理结果: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刘欢

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4

决定

  • 时限:0.2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志坚

办理结果:审核办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审查标准:
审核办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5

制证

  • 时限:0.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彭健锋

办理结果:制作证书。

送达方式:
制作证书。
6

送达

  • 时限:0.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

办理结果:申请人接收证书。

送达方式:
政务服务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证书。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1
境外投资申请表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九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是否免提交:否

空白表格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九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原件:0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化

是否免提交:是

空白表格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备注信息:营业执照
3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空白表格
示例样本
填报须知:300mm * 420mm,以250克铜版纸单面印刷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备注信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在变更或者注销时需收回原件。
4
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是

空白表格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备注信息:企业境外机构证书,该证书在变更或者注销时需收回原件。
5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深圳市)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
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内部决议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三十六条
条款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原件:0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其他
材料形式: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7
原《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三十六条
条款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原件:0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是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备注信息: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8
境外机构终止报告表(加盖印章)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三十六条
条款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颁布机构: 商务部
原件:0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其他
材料形式: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否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说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表示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表示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办事无需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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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
条款号 第十七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8-08-05
条款内容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颁布机关 商务部
实施日期 2014-10-06
条款内容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条款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颁布机关 商务部
实施日期 2014-10-06
条款内容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设定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72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12-12
条款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设定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依据文号 粤商务规字〔2021〕5号
条款号 第六条
颁布机关 广东省商务厅
实施日期 2022-02-01
条款内容

省商务厅负责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片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深圳市根据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按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及商务部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设定依据6
法律法规名称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依据文号 粤商务规字〔2021〕5号
条款号 第十五条
颁布机关 广东省商务厅
实施日期 2022-02-01
条款内容

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通过系统直接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级市、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7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8-25
条款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东莞市司法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
电话:0769-22831359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宏图路交汇处东北角
电话:0769-88677123
网址:

咨询方式与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

    0769-22835971

  • 投诉电话:

    0769-22880039

办理窗口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一区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一区D51-55号

办公电话:0769-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