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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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诊活动备案(对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符合要求无样本 | 其他 | 义诊活动备案回执.docx | 义诊活动备案回执 样本.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 其他 | 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docx | 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样本.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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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备案:义诊组织单位到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补正告知并退回材料。
3、决定:卫健局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
4、制证: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义诊备案回执》;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备案:义诊组织单位到窗口递交备案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补正告知并退回材料。
3、决定:卫健局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
4、制证: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义诊备案回执》;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义诊备案回执》或《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义诊备案回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义诊活动纠正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29-3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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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29-3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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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98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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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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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始发线路4条,分别是091、208、B20、B30。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03、036、B2、K25、K28。也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24、030、098、B10、G098。还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途径线路3条,分别是035、B10、K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