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60
(
工作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