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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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含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需要对申请事项实地审查的,由监管科室开展现场核查。
4

决定

1.审批通过,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2.审批不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江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康居路1号江南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左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3-2255008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内乘坐8、6、99号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后往康居路方向步行3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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