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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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 | 证照 |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jpg |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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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公司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审批通过,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2.审批不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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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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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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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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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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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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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跨省通办服务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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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跨省通办专区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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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97-816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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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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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35路、139路、20路、21路、3路.K2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