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惠阳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日常用语
教师资格认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教师资格证 | 证照 | 教师资格证.jpg | 教师资格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公告要求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审查是否是否属于业务受理范围;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条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部转交或邮寄方式转交。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惠阳区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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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3号惠阳区教育局4楼403室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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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382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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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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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坐8路车到惠阳区教育局站下(惠阳区人民政府广场对面,惠阳区人民政府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