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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名称变更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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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证照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并提交审核的拟办意见
4

决定

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定符合标准方可制证
6

送达

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根据法人需求及时通过物流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社保清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学历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申请人劳动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证件照片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7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旧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8
    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528号巡特警训练基地(惠景家园对面)3号楼4楼406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52-286879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惠城L1B路、惠城L1A路到惠博大道武警边防支队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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