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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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审批表 其他 审批表.jpg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审批表 001.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申请表、三证合一资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齐全、保障措施方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申请。接件人员收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将办件转交办理部门。
2.受理:审核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人按告知通知书补正材料,重新上传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决定:批准人员复核初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办事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按顺序号通过综合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综窗人员收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将办件转交办理部门。
2.受理:审核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人按告知通知书补正材料,重新上传申请;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决定:批准人员复核初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5.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办事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批准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现场情况是否与提交的资料相符。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批准。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以批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公共服务决定书 不予公共服务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给予批准的颁发《准予公共服务决定书》 2.不予批准的颁发《不予公共服务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三证合一资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方案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99839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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