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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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批文》 批文 改动批复(范本).doc 改动批复(范本).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 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办理流程

1

收件

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一致,如一致,作出初步的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材料。

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一致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呈领导批准。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对申请人的审查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改动燃气设施的设计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被改动的燃气设施合格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
    改动燃气设施的总平面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改动燃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被改动的燃气设施生产许可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燃气设施改动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被改动的燃气设施产品鉴定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
    质监部门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消防部门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1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
    燃气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3
    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203、0668-289839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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