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日常用语
消防验收,消防,验收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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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批文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docx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7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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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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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办理流程
1
收件
通过或不通过
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的一致,
2
受理
通过或不通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五十六条;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二条;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此文非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六条;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第一条;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第十六条 第六条
3
审查
通过或不通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五十六条;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二条;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此文非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六条;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第一条;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第十六条 第六条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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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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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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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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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含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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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设计审查文件(消防设计专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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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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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668-289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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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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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