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 | 检测资质证书.png | 检测资质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收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跟政务网的一致,作出收件或不予收件
2
受理
受理或不受理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跟政务网的一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
3
审查
通过或不通过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技术要求,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203、0668-289839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