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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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 其他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docx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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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人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申办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省科技厅留底存档。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需在开展认定申报前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注册账号。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按有关要求录入认定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 科技(外专)部门受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当地科技(外专)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出具《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同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出具《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申请单位对市科技(外专)部门做出的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径向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申请复核。
窗口办理流程: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申办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省科技厅留底存档。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需在开展认定申报前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注册账号。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按有关要求录入认定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 科技(外专)部门受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当地科技(外专)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出具《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同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出具《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申请单位对市科技(外专)部门做出的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径向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申请复核。
收件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提交受理。
受理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提交受理。
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许可受理单。
决定
符合资格的,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资格的,不予以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40号市科技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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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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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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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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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内乘坐公交车:13路,22路,35路,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3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